内部消耗的商品和服务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从出口产品作为员工礼品到将公司自身的服务用于内部运营,几乎所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都会遇到这个问题。 第181/2025/ND-CP号法令 和 第254/2026/ND-CP号法令, 该商品的开票和增值税义务取决于实际用途,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机械地适用。.
许多会计师仍然混淆了内部消耗和生产中使用的流通资产的概念,导致申报错误,并可能在最终结算时被追缴税款。本文由专业人士撰写……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凭借在越南超过 30 年的实践经验,我们的税务和审计咨询公司将提供详细的法律基础、税收计算方法、免税案例分析以及真实案例研究,以帮助企业从会计阶段开始应用正确的原则。.
关于内部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和计算增值税的关键要点总结。

- 供内部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是指企业出口或提供的供自身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而不是用于进一步生产或经营活动,或支持企业自身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 法律依据: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以及 2024 年增值税法(第 48/2024/QH15 号)。.
- 一般原则:如果交易是用于国内消费且需缴纳增值税,则必须开具电子发票,并根据交易时类似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计算增值税。.
- 例外情况:为继续生产而内部转移的货物、子公司之间转移的资产以及作为资本投入的资产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 适用主体:所有从事出口和使用其生产或供应的商品和服务以供消费的企业和家庭企业。.
根据现行法规,哪些属于国内消费的商品和服务?
根据第181/2025/ND-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供内部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是指企业为自身消费目的而出口或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这一定义比人们通常对企业的理解要狭窄得多,后者往往将所有内部流通活动归为一类。.
关键在于最终用途。如果货物出口用于消费,例如作为礼品、奖励或供工人在工作量之外用餐,则属于监管范围。相反,如果货物仅仅是为了维持生产过程而流通,则适用截然不同的法规。.
确定内耗的法律依据
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明确列出了不属于内部消费的情况,包括:在内部仓库之间转移的货物、为继续生产而转移的材料和半成品;服务于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自建和自产的固定资产;以及在分离、合并或出资期间在附属会计单位之间转移的资产。.
关于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一步阐述了一个具体案例:目前正在使用且已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按账面价值在企业实体与其成员单位之间,或在同一企业实体拥有的成员单位之间转移,用于生产和经营应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也不视为内部消费。.
在文件方面,企业转让资产时,必须持有资产转让令,并附上证明资产来源的文件。对于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资产,所需文件包括出资协议、合资协议或合伙协议,以及出资方之间出具的出资验收委员会出具的估值报告,或由合格的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文件,以及证明资产来源的文件。.
准确定义这些排除组是确定计费义务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增值税 企业内部出现的任何事项。.
为什么企业需要了解有关内部消费商品和服务的相关法规?
识别内部消耗方面的错误会导致两个直接后果:忽视开具电子发票的义务和少报。 销项增值税. 这两种错误都是税务机关在年度审计和检查中特别关注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通过与众多制造和贸易企业的咨询,我们发现,大部分与内部消费相关的追溯性税收征收都源于企业未能将用于礼品或奖金的商品与生产流通的商品区分开来。这正是企业在制定内部库存提取规则之初就需要重点审查的问题。.
国内消费管制措施会影响哪些人群?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出口或供应其生产或销售的供消费之商品和服务的企业,无论其类型或规模如何。具体而言,本规定包括:
- 企业生产的产品可用作礼品、促销品以及用于内部会议和活动。.
- 服务型企业提供自身服务以满足内部需求;例如,运输公司将其车辆用于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 企业以商品和服务代替工资来支付员工报酬。.
- 企业以贷款或借款的形式出口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仅适用于商品或服务实际用于消费的情况;并非所有内部库存提取都属于监管范围。.
内部消耗的商品和服务是否需要发票?

直接的答案是肯定的。依据是第四条第一款。 第254/2026/ND-CP号法令,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卖方必须向买方开具电子发票。本规定同样适用于用于促销、广告、样品、礼品、交换、作为员工工资代金以及内部消费的商品和服务。.
因此,一旦商品或服务被认定为上述狭义上的内部消费,企业就必须开具相应的电子发票,除非它们属于同一法令第 7 条规定的特定豁免组。.
哪些情况下无需开具电子发票?
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第 7 条详细规定了无需提供电子发票的情况,其中包括:
- 除注册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况外,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家庭企业和个体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编制所购商品和服务清单。.
- 通过房地产租赁或向国外组织和个人提供与娱乐、视频游戏、数字电影、数字照片、数字音乐和数字广告相关的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而获得收入的家庭企业和个体企业。.
- 家庭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担任彩票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或多层次营销代理人,而彩票公司、保险公司或多层次营销公司已按照税收管理法律扣缴了税款。.
- 再保险活动、存款业务、融资活动、债券销售、外汇交易和衍生产品产生的费用及其他收入。特别是对于外汇销售交易,该实体必须在每个月末根据其数据管理系统编制当月交易的详细汇总表,并对信息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税务机关或其他主管国家机构要求时提供该汇总表。.
- 将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资产贡献给经济组织。.
- 从母公司转移到子公司或从子公司转移到母公司的资产,同一业务实体内的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或在分立、分离、合并、收购或业务类型转换期间转移的资产。.
- 借出的机械设备被视为贷款人用于加工货物的固定资产和工具,前提是未收取任何款项且未转移所有权。.
- 第 181/2025/ND-CP 号法令第 6 条第 1 款 a 项和 b 项以及第 14 条第 1 款 b 项所列情形,具体而言,包括用于继续生产经营过程的货物和服务;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自建和自产的固定资产;以及与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无关的收入,例如货币补偿、奖金、保险活动中的第三方索赔、代他人收取的款项、国家机关代他人收取和支付资金的费用以及金融收入。.
企业在确定某项交易是否免于开具发票之前,需要仔细审查整个清单,避免主观解释或忽略特定情况,例如出口数字内容服务或彩票和保险代理活动。.
国内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第7条第1款c项的规定,对于用于交换、内部消费、馈赠或捐赠的商品和服务,增值税应税价格为该活动发生时类似或等价商品和服务的应税价格。第181/2025/ND-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也重申了同样的原则。.
换句话说,如果根据一般规定,内部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则企业必须根据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项增值税,而不是根据销售成本或生产成本计算销项增值税。.
如何确定国内消费商品的增值税应税价值:
确定应税价格的原则是,以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向外部客户提供的类似或同等商品和服务的实际售价为准。如果企业没有向外部客户提供类似商品的销售交易,则需要参考同等产品的现行市场价格来确定合理的应税价格,以避免税务机关在审计中重新评估。.
相反,定义中提到的三类商品和服务,包括用于持续生产的流通商品、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商品以及在特定条件下作为资本转移或投入的资产,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汇编相关法律文件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财政部和地方税务机关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因为具体实施细则可能需要通过个案回复来进一步明确。.
| 法律文件 | 相关内容 |
| 2024年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 | 关于交换、内部消费或作为礼物赠送的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应税价值的规定,在第7条第1款c项中予以规定。 |
| 第181/2025/ND-CP号法令 | 国内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义、排除项以及确定应税价格的方法在第6条第1款中予以规定。 |
| 第254/2026/ND-CP号法令 | 第 4 条规定了开具电子发票的义务,而第 7 条列出了无需开具电子发票的情况。 |
案例研究:消费品制造商如何处理内部消耗?
背景
Y公司是一家家居用品制造商,该公司在年假和春节期间向员工赠送产品,并定期在各车间之间调拨物料以完成产品生产。在审核流程之前,该公司会计将这两种类型的交易合并为一个内部库存出库项目,而没有区分它们的性质。.
根据新规,审查后如何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建议,该公司实施了三项纠正措施:首先,将所有库存提取交易重新分类为两类:一类用于持续生产,另一类用于实际消耗,例如员工礼品;其次,开具电子发票,并按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所有员工礼品的销项增值税;第三,维护内部文档,并且不对车间之间为生产目的而转移的材料开具发票。.
测量结果
- 所有员工礼品赠送交易均已正确申报销项增值税,避免在年度税务结算期间被追缴税款的风险。.
- 分类清晰的记录有助于加快定期税务审计,避免需要提交调整报告。.
- 由于从一开始就实施了交易分类系统,会计部门在年终数据核对方面节省了大量时间。.
按案例比较发票和增值税义务的对比表
根据具体的商业交易情况,公司可能需要也可能不需要开具发票和计算增值税。下表总结了常见情况,以帮助企业轻松比较并遵守相关法规。.
| 企业类型 | 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 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
| 以礼品、奖金或代替工资支付给员工的物品。 | 有 | 是的,价格与同类商品相同。 |
| 货物在内部流通,以维持生产。 | 不是 | 不是 |
| 支持企业自身业务运营的商品和服务。 | 不是 | 不是 |
| 分立或合并过程中,子公司之间转移的资产。 | 不是 | 不是 |
| 投入企业的资产 | 不是 | 不是 |
专家意见:常见的商业风险及其规避方法
专家们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凭借在越南超过 30 年的审计和税务咨询实践经验,我们注意到企业在处理内部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时面临的三大最常见风险。.
- 第一个风险是将生产流通中的商品错误地归类为内部消费,导致不必要的过度开票和税收计算,造成会计资源的浪费。.
- 第二个风险则相反,即未能对实际打算作为礼物或奖励的商品开具发票,导致税务机关进行审计时,企业需追溯征收销项增值税和滞纳金。.
- 第三个风险在于错误地确定应税价格,特别是对于企业没有任何外部销售交易可供比较的产品而言。.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针对这些风险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在财政年度开始时制定详细的内部库存提取规则,明确每笔提取交易的用途,并完整记录用于内部消费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这是一种在越南优化税务成本的可持续方法,而不是在审计时采取零散的应对措施。.
总结
准确判断内部消耗的商品和服务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和计算增值税,要求企业明确区分每笔库存提取交易的最终目的,而不是对所有情况都采用单一方法。了解《2024年增值税法》、第181/2025/ND-CP号法令以及第254/2026/ND-CP号法令的法律依据,将有助于企业主动规避追溯征税的风险,并优化内部会计流程。.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我们是一家税务、会计和审计咨询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在越南拥有超过30年的实践经验,并对税务风险管理实践有着深刻的理解。我们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越南本土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税务咨询、税务会计、税务申报和税务结算服务。如需针对您业务需求的定制化支持,请联系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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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和服务内部消费的常见问题
用于内部促销目的的商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是的。用于促销、广告或作为样品的商品仍须遵守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第 4 条规定的电子发票要求,增值税按类似商品的价格计算,但根据商法单独豁免的促销活动除外。.
在不同会计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的货物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不,如果是同一商业实体内相关会计单位之间的资产转移,并且有完整的转移单和资产来源证明文件,则无需转移。.
如果企业不对外销售内部消耗的货物,那么如何确定内部消耗货物的增值税应税价值?
企业需要参考交易时市场上同等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来确定合理的应税价格,避免税务机关在审计期间进行价格评估。.
捐赠资产是否需要以电子方式开具发票?
虽然不要求提供电子发票,但根据规定,必须提供完整的出资记录、合资/合作协议以及出资验收委员会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
如果企业以货物而非工资支付员工报酬,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是的。根据第 254/2026/ND-CP 号法令,以货物和服务代替工资支付给雇员时,必须开具电子发票并计算相应的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