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电报第4613/CT-CS号 越南税务局于2025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个体经营者(特别是那些以房产租赁为收入来源的个体经营者)纳税申报的重要文件。该文件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应税收入水平、纳税申报责任以及纳税申报表格等内容。
本文主要内容为第4613/CT-CS号官方通函,旨在帮助个人和企业掌握相关法规,避免法律风险,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4613/CT-CS号官方通告概述
第4613/CT-CS号官方函旨在指导个人和企业在通过租赁房产获得收入时遵守税务申报规定。该函具体规定如下:
- 纳税实体
- 免税营业额门槛
- 纳税申报责任
- 税务申报表及提交表格
- 用于支持电子报税的应用程序

信中强调,纳税申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并就新的表格和申报方法提供了指导。
根据第4613/CT-CS号官方通告,对2026年1月1日前后的情况进行了比较。
第4613/CT-CS号公函对适用于个人租赁资产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调整,尤其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这些调整主要涉及免税收入门槛、适用申报表格以及申报形式。为了帮助个人和企业轻松理解这些变化并做好合规准备,下表将根据第4613/CT-CS号公函,以清晰直观的方式总结2026年1月1日前后各项政策的对比情况。
| 内容 | 2026年1月1日之前 | 自2026年1月1日起 |
| 免税营业额门槛 | 每年1亿 | 每年2亿 |
| 纳税申报表 | 01/CNKD | 01/TTS(即将升级) |
| 申报期限 | 每年付款次数 | 每年付款次数 |
| 提交表格 | 直接税/电子税 | 直接税/电子税 |
根据第4613/CT-CS号官方通告,应税对象为以下人员:
第4613/CT-CS号官方函明确规定,从事房产租赁活动并从中获得收入的个人须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为便于监督和应用,下表详细列出了根据第4613/CT-CS号官方函指导应纳税的房产租赁类型:
| 租赁类型 | 资产分类 | 笔记 |
| 出租房产 | 房屋、场所、商店、工厂、仓库 | 住宿服务不包含在内 |
| 车辆、机械和设备租赁 | 出租车辆和设备,不含操作员 | 如果有操作员 → 切换到服务操作 |
| 其他物业租赁 | 未包含在上述两组资产中的资产 | 不包含其他服务 |
根据第4613/CT-CS号官方通告,免税收入门槛为[此处应填写免税收入门槛]。
第4613/CT-CS号官方通告中阐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低于应税门槛的收入水平:
- 年营业额低于1亿越南盾的企业无需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 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该门槛将提高至每年 2 亿越南盾。

这意味着,如果个人出租的房产数量很少,且营业额低于上述门槛,则无需申报。 增值税 以及个人所得税,但仍需保留完整的记录,以便在税务机关检查时证明收入。
根据第4613/CT-CS号官方通函,负有纳税申报责任。
第4613/CT-CS号官方通告强调,个人和企业住户应承担以下责任:
- 准确、诚实、完整的纳税申报
- 按时提交纳税申报表
- 对税务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纳税申报不仅是一项行政义务,也是一项法律责任。违反纳税申报的个人可能根据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
根据第4613/CT-CS号官方通函制定的税务申报表
根据第4613/CT-CS号官方通函,纳税申报依据以下规定进行:
- 第40/2021/TT-BTC号通知第11条
- 第 40/2021/TT-BTC 号通知第 13 条
个人和企业可以选择:
- 分期付款声明:适用于个人分期收取租金的情况。
- 年度报告期:适用于年度总收入。
这些纳税申报表可以直接提交给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应用程序(eTax Mobile)提交。
根据第4613/CT-CS号官方通函,申请支持电子报税。
税务部门开发了 eTax 手机应用程序,旨在帮助个人和企业更便捷地申报纳税。根据第 4613/CT-CS 号官方通告,该应用程序:
- 支持申报房产租赁事宜,包括付款和年度申报周期。
- 支持企业家庭和个体企业申报 01/CNKD 表格。
- 未来,它将进行升级,以支持根据新规定提交的房地产租赁表格 01/TTS 申报。

此应用程序可帮助个人节省时间、减少错误并确保正确报税。
根据第4613/CT-CS号官方通函,税务申报步骤如下
根据2025年10月22日发布的第4613/CT-CS号官方函件的指示,有房产租赁收入的个人应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纳税申报。在详细介绍每个步骤之前,简要介绍将帮助您了解每个步骤的目的以及需要重点收集的数据。
确定房产租赁收入
在申报之前,个人需要清楚了解每份租赁合同产生的总收入。这有助于准确确定应纳税额并选择合适的申报期。实施指南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 详细列出每份租赁合同。
- 请提供以下信息:房产类型、租赁期限、租金金额、付款方式、租户信息。
- 按报告期(付款期或年度)汇总收入。
检查收入阈值
确定收入后,下一步是根据官方通告将其与税收起征点进行比较。
- 2026年1月1日之前:年营业额≤1亿越南盾→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营业额 ≤ 2 亿越南盾/年 → 无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 如果超过限额,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报和缴纳税款。
准备申报文件
提交申请前,申请人需准备齐全的文件,确保声明真实准确。准备步骤如下:
- 确定申报表格:目前使用 01/CNKD 表格,不久的将来将升级到 01/TTS 表格。
- 准备随附文件:合同、收据/收据、银行对账单、发票(如有)、免税证明文件(如适用)。
提交纳税申报表
文件准备齐全后,个人需按规定提交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 直接向税务局提交,或通过 eTax / eTax Mobile 提交。
- 根据报告期(付款期或年度)查看申报截止日期。
- 请妥善保管您的税务收据(PDF/照片或纸质收据)。
- 如有任何错误,请按照税务机关的指示进行调整。
记录保存
最后,需要保留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时进行比对。存储说明:
- 至少保留所有记录 5 年:申报单、合同、收据、收入报表、银行对账单。
- 按年份和合同整理文件,方便查找。
- 将文件(PDF/照片)数字化,以防止丢失并方便检索。
根据第4613/CT-CS号官方通函提供的纳税申报示例
为了帮助个人更直观地了解如何根据第4613/CT-CS号官方函申报纳税,以下列举了一些实际案例。这些案例清晰地展示了两种常见情况:一是收入低于纳税门槛,二是收入超过纳税门槛。通过这些案例,个人可以掌握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和保存记录的流程,从而避免法律风险,并完全履行纳税义务。
示例 1:个人 A 出租房产——收入低于纳税门槛
示例名称:“租金低于2亿越南盾的房屋出租”
A 个人在 2026 年出租办公空间,总收入为 1.8 亿越南盾。
根据第4613/CT-CS号官方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年收入低于2亿越南盾的,无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A仍需:
- 在 eTax 移动应用程序上申报收入,选择年度申报周期。
- 保留申报记录作为证据,以备税务机关要求检查时使用。
含义:这是一个典型的轻微收入案例,但仍需申报,以确保透明度并遵守法律法规。
例2:个人B出租一家工厂——收入超过应税门槛
示例名称:“厂房出租,租金超过2亿越南盾”
B 个人租赁的工厂在 2026 年的总收入为 2.5 亿越南盾,超过了第 4613/CT-CS 号官方通告规定的 2 亿越南盾的门槛。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 B 必须执行以下步骤:
- 根据表格 01/TTS(或未升级时的表格 01/CNKD)申报纳税。
- 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 妥善保管文件、合同和付款收据,以便在必要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比对。
含义:这是一个收入超过门槛的案例,迫使个人根据第 4613/CT-CS 号官方通告缴纳全额税款并遵守纳税申报程序。
根据官方通函第4613/CT-CS号的重要提示
第4613/CT-CS号官方函强调了个人在申报房产租赁活动税款时需要注意的若干重要事项。了解这些事项有助于如实申报,避免法律风险,并遵守现行法规。下表总结了重要事项和申请说明:
| 重要提示 | 应用说明 |
| 完整、如实的纳税申报 | 个人不得作出虚假、遗漏或欺诈性申报;所有申报信息必须准确反映房产租赁的实际收入。 |
| 即使低于纳税门槛,也要保留记录。 | 收入低于门槛(2026 年起 ≤ 2 亿/年)的企业仍须保留记录,以便在税务机关要求检查时提供证明。 |
| 使用电子归档 | 通过 eTax / eTax Mobile 进行申报可以降低出错风险,节省时间,并提供电子收据作为证明。 |
| 监控系统更新 | 税务机关将升级系统以支持新的申报表 01/TTS;个人需要密切关注,以便在应用该表格时正确申报。 |
总结
2025年10月22日发布的第4613/CT-CS号官方函是一份重要文件,旨在帮助个人和企业在通过租赁房产获得收入时,清晰了解其纳税申报义务。遵循该官方函的指示,有助于个人避免法律风险,并确保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完整、及时地进行申报。
第4613/CT-CS号官方函的应用也有助于通过eTax移动应用程序优化申报流程,从而节省时间、减少错误,并方便地保存收入证明记录。这是每个人有效、透明、合法地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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