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本 由财政部于2026年9月9日颁布,旨在整合所有关于资源税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该政策的系统化有助于企业规范申报流程,正确适用计税依据,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算审查时被追缴税款的风险。 在税务部门加强对矿山资源税产量及计税价格管理的大背景下,详细掌握该合并文件的内容是财务会计部门的核心任务。.
越南的自然资源开采活动受到以下方面的严格监管: 2009年《资源税法》 以及相关实施指南。当税收政策经历多个阶段的变更时,会计人员极易因适用已失效的文件而面临风险。 本文从实际业务角度对《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旨在帮助企业主动开展税务成本管理工作。.
关于《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本》的重点摘要

- 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本是由财政部于2026年9月9日颁布的文件,整合了原始第152/2015/TT-BTC号通告以及4项修订和补充通告 (12/2016/TT-BTC、174/2016/TT-BTC、41/2024/TT-BTC 和 135/2026/TT-BTC)合并而成。.
- 本文件是确定纳税对象、产量、计税价格、免税和减税以及资源税结算的唯一法律依据。.
- 该规定自2026年9月9日起,对在越南开采自然资源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强制适用。.
- 企业应立即对最近一次申报期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税务档案进行核查,以确保严格遵守法律。.
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本包含哪些组成通告?

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本是财政部历来颁布的5部规范性法律文件经合并后形成的。了解修订历程有助于企业准确把握各项规定条款的实质内容。.
合并文本目录包括:
- 原始通告 152/2015/TT-BTC 于2015年10月2日颁布,自2015年11月20日起生效。该文件是关于资源税纳税主体、计税方法及申报程序的基础性法规。.
- 第12/2016/TT-BTC号通告 于2016年1月20日颁布,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本文件修订并补充了第7条第1款关于确定用于水力发电的天然水资源税计税价格的规定。.
- 第174/2016/TT-BTC号通告 于2016年10月28日颁布,自2016年12月12日起生效。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第6条第4款第a项,涉及用于生产其他产品的资源的应税产量确定问题。.
- 第41/2024/TT-BTC号通告 于2024年5月20日发布,自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 该通告调整了第44/2017/TT-BTC号通告中规定的资源税计税价格框架,并修订了第152/2015/TT-BTC号通告中的部分规定,以适应实际管理需求。.
- 第135/2026/TT-BTC号通告 于2026年9月9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立即生效。这是最新出台的文件,补充了关于实际开采产量管理以及违规时资源税征收机制的规定。.
拥有30年经验的MAN专家指出,此次合并并未改变各组成通告的法律性质,但使检索更加统一。 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文件时,需准确引用《合并文本33/2026/VBHN-TT-BTC》中的条款。.
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本对企业的意义
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本彻底消除了因查阅已被废止或部分修订的文件而产生的风险。企业只需使用一份文件即可完成资源税申报和审计的全部工作。.
在审计实践中,企业最常见的错误是仍沿用《152/2015/TT-BTC号通告》中的旧规定,却未及时更新《41/2024/TT-BTC号通告》或《135/2026/TT-BTC号通告》中的修订内容。 合并文本彻底解决了这一缺陷,使税务合规流程更加透明和准确。.
从MAN的角度来看,统一文件的出台也有助于管理层准确评估资源税成本对产品成本的影响。由此,企业能够制定最优的经营方案,并主动防范因税务违规而受到的行政处罚。.
根据《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件》规定的资源税纳税主体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属于越南主权和财政权限范围内的所有自然资源,这些资源位于陆地、岛屿、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内。.
应税资源类别的详细内容包括:
- 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 包括铁矿石、铜、黄金、铝土矿、煤炭、石料、沙子、砾石、粘土、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各类矿产。.
- 天然林产品: 包括从天然林中采集的各类木材、薪柴、竹子、竹笋、药材及其他林产品。本规定不包括野生动物以及纳税人在被划定为保护区并交由其负责养护的天然林区域内自行种植的各类树木。.
- 天然海鲜: 所有在越南海域自然生长的海洋动植物均被捕捞。.
- 天然水: 地表水和地下水。但用于农业、林业、渔业、盐业生产的天然水,以及符合技术标准、用于设备冷却的海水除外。.
- 天然燕窝: 从自然岛屿洞穴中采收的燕窝。由企业投资建造引燕屋进行人工饲养的燕窝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 其他自然资源: 其他各类资源,由财政部会同各部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规定。.
如何确定资源税纳税人?
资源税纳税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应税自然资源开采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确定资源纳税人的具体情形:
- 直接开采的组织和个人: 获得自然资源开采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根据实际开采产量履行纳税义务。.
- 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 如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开采,纳税义务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未规定纳税主体,则共同法人或经营管理方应承担纳税责任。.
- 工程施工承包商: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资源开采活动(如为填土或施工而开采土、石、砂)的承包商,有义务就开采的资源部分申报并缴纳资源税。.
- 小规模、手工开采: 从事零星资源开采的家庭和个人,应按照直接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采用定额纳税或定期申报的方式纳税。.
MAN(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提出的解决方案建议,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应仔细审查承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应由哪一方承担缴纳资源开采税的责任,可避免法律纠纷以及税务机关的意外追缴。.
根据《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件》计算资源税
根据2009年《资源税法》第4条以及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件中的指导规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以下3个要素: 应税资源产量, 资源税计算价格 和 资源税税率.
应纳税期应缴纳的资源税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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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缴资源税 = 计税资源产量 × 单位资源计税价格 × 资源税税率 |
对于国家规定以外币计征资源税税基或应纳税额的情况,企业应按照《税收管理法》的规定,以申报时的实际交易汇率将该金额折算为越南盾。.
应税资源产量核算方法细则
应税资源产量应根据各类资源的性质及纳税人实际开采方式确定。.
确定实际数量的资源产量
对于能够确定实际数量、重量或体积的开采资源,应税产量为该纳税期间实际开采的资源的全部数量、重量或体积。.
该数据基于会计账簿、称重单以及符合越南计量标准的清点凭证。.
确定含多种成分和杂质的粗矿石产量
如果开采的资源因含有大量杂质或多种不同金属而无法确定每种物质的实际数量,则应税产量应根据经筛选、分类后所得每种物质的数量、重量或体积来确定。.
如果无法进行选矿而直接销售原矿,则计税产量为实际开采的原矿产量。.
确定用于生产其他产品的资源产量
对于未出售、而是直接用于生产其他产品的开采资源,若无法直接计量开采产量,则应税产量应根据当期产品产量乘以单位产品资源消耗定额来确定。.
资源使用定额由企业自行制定,但须按照规定向直接管辖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或申报。.
用于水力发电和工业生产的天然水量
对于用于水力发电的天然水,应税发电量是指卖方与买方根据合同交付的电力量,或通过符合越南计量质量标准的计量系统交付的电力量。.
对于天然矿泉水、天然热水及用于工业用途的天然水,应税产量应通过经检定合格的水表,以立方米(m³)或升(l)为单位进行计量。.
针对零星、手工开采的产量定额规定
对于手工开采、分散开采或不定期流动开采的资源,如果预计年产量价值低于200,000,000越南盾,税务机关应与地方政府协作,按采收季节或定期方式实行产量定额征税。.
最新资源税计税价格确定规定
资源税计税价格是指开采该资源的组织或个人所售资源产品的单位价格,其中不包括 增值税(VAT).
确定资源税计税价格的规则:
- 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资源: 应税价格是指销售发票上所列不含增值税的实际销售价格。.
- 出口资源: 应税价格为出口资源的FOB价或DAF价,不包括出口税。.
- 用于加工其他产品的资源: 应税价格为成品售价减去从采收后到成品销售阶段所产生的合理加工费用。该加工费用必须按照规定提供合法的凭证和发票。.
- 适用省级人民委员会的税费计算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在第41/2024/TT-BTC号通告中颁布的征税价格框架,颁布了当地适用的资源税计税价格表。企业申报的计税价格不得低于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价格。.
资源税免税和减税情形
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本全面延续了关于资源税免税和减税的优惠政策,旨在支持特殊的生活和生产活动。.
| 静息态 | 享受优惠的对象 | 适用条件和范围 | 税收优惠额度 |
| 1 | 天然海产品捕捞 | 在越南海域从事水产品捕捞的组织和个人 | 免征100%资源税 |
| 2 | 副林产品的采伐 | 个人为生活所需采集树枝、树梢、柴火、竹子、笋 | 免征100%资源税 |
| 3 | 生活用水开采 | 为生活用途开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家庭及个人 | 免征100%资源税 |
| 4 | 就地开采填埋土 | 用于堤防、安全及国防工程的就地开采和使用的土地 | 免征100%资源税 |
| 5 | 偏远地区的水电 | 位于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微型水电项目 | 根据具体规定减税 |
MAN的专家指出,企业必须完善证明符合减免条件的材料,并随同年度资源税结算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税务机关。.
与资源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资源税成本管理要求会计部门必须充分掌握各项法律法规与指导性通知之间的关联性。.
现行资源税法律体系包括:
- 2009年《资源税法》(第45/2009/QH12号法律): 就纳税人、纳税对象、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权限作出最高层级的法律框架规定。.
- 第50/2010/NĐ-CP号法令: 《资源税法》若干条款的详细规定及实施细则。.
- 第1084/2015/UBTVQH13号决议: 颁布针对各组、各类自然资源的详细资源税税率表。.
- 通函 80/2021/TT-BTC: 《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了资源税申报和结算的表格格式。.
- 第41/2024/TT-BTC号通告: 修订和补充资源税计税价格框架。.
- 第135/2026/TT-BTC号通告: 修正资源税申报和核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 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本: 将所有指导内容整合到《通告》层面。.
实际案例研究:石矿中税基确定风险的处理
为阐明正确适用《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件》的实际价值,MAN特此分享一个针对东南部地区Y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咨询案例。.
背景与风险情境
Y公司从矿山开采碎石,送入破碎生产线加工成各种成品石料,包括1×2石料、2×4石料和碎石。 在本财年,该公司根据矿区现场整石售价85,000越南盾/立方米,自行确定了资源税计税价格。.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检查组认为该公司并未将碎石销往市场,而是使用100%进行深加工。 税务机关计划取消自定价格,改按省人民委员会制定的1×2规格石料价格表(210,000越南盾/立方米)重新计算全部资源税。.
补征税款的差额数据
- 本年度开采的碎石产量:600,000 立方米。.
- 适用于建筑材料用石材的资源税税率:7%。.
- 公司自行申报的税额:600,000 立方米 × 85,000 越南盾/立方米 × 7% = 35.7亿越南盾。.
- 税务机关初步核定的税额:600,000立方米 × 210,000越南盾/立方米 × 7% = 88.2亿越南盾。.
- 可能被追缴的税款差额总额:52.5亿越南盾(尚未计入20%的罚款及每日0.03%的滞纳金)。.
来自 MAN – 高级会计师网络的解决方案
MAN的专家团队与Y公司管理层直接合作,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 根据《关于将资源用于生产其他产品时加工成本抵扣方法的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件》第6条的规定,应予引用。.
- 收集完整的发票、电力费用凭证、碎石生产线折旧凭证以及直接人工费用凭证,以证明将整块石料加工成1×2规格石料的合理加工成本为110,000盾/立方米。.
- 重新确定扣除加工成本后的碎石计税价格:210,000 越南盾/立方米 – 110,000 越南盾/立方米 = 100,000 越南盾/立方米。.
申辩结果:税务机关采纳了MAN的计算方案。应补缴的资源税金额确定为:600,000立方米 × 100,000越南盾/立方米 × 7% = 42亿越南盾。 企业只需追加缴纳6.3亿越南盾,与最初预计的追缴金额相比,减少了46.2亿越南盾。.
各时期通告中分数变化的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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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
152/2015/TT-BTC 通函 | 第41/2024/TT-BTC号通告 | 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本 |
| 应税价格范围 | 适用2017年颁布的定价框架 | 补充了多个新矿产类别的详细信息 | 统一采用最新的价格调整框架 |
| 产量监控 | 根据发票和会计账簿 | 鼓励安装监控摄像头 | 必须对称重站数据与在线监控摄像头数据进行比对 |
| 减免税文件 | 分批次提交证明 | 纳入年度决算报表 | 电子数据验证流程的标准化 |
| 税收确定机制 | 仅在未申报时适用 | 适用于矿产产量偏差的情况 |
细化定价和产量的标准 |
专家分析:MAN指出的三大风险及解决方案
基于为采矿、建筑行业数百家企业提供咨询和审计服务30余年的经验,MAN的专家指出了企业通常会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
风险1:未在税款义务发生时点进行正确确认
许多企业认为,只有在出售资源时才需缴税。然而,根据规定,资源税自开采之时即应缴纳。尚未销售的原材料库存仍须如实申报纳税。.
风险2:缺乏资源加工标准体系
在将资源用于深加工时,如果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资源消耗定额,则全部加工成本将被剔除。税务机关将以成品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从而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
风险3:称重站与销售发票之间的数据偏差
目前,税务部门在矿区和自动称重站采用了摄像头数据追溯技术。矿区称重站记录的数量与开具发票的数量之间若存在差异,系统将自动发出警报,并将此行为归类为逃税行为。.
MAN(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提供的解决方案旨在协助企业全面审查内部控制流程,建立定额记录系统,并从矿山开采环节起就对会计账簿进行标准化处理。.
结论
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件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有助于资源行业的企业规范其税务申报及成本管控的全部工作。 掌握关于产量确定、价格计算方法以及完善减免申请文件的規定,将有助于管理层有效管理现金流,并防范被追缴税款的风险。.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税务服务
MAN 的服务联系信息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 地址: 胡志明市新顺区 43 街 19A 号
- 手机/Zalo: 0903 963 163 – 0903 428 622
- 电子邮件: man@man.net.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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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edIn创始人: 查看专家 Le Hoang Tuyen 的 LinkedIn 个人资料。
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企业财务咨询经验。.
关于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本的常见问题(FAQ)
第33/2026/VBHN-TT-BTC号合并文本是否会产生新的纳税义务?
不。该合并文本仅将第152/2015/TT-BTC号通告及4份修订通告中的规定整合为一份统一文件,不会新增税种或提高税率。.
在工程场地平整过程中开采多余土方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是的。施工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剩余土方,若用于其他工程或对外出售,均须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资源税。.
企业能否自行决定资源税的计税价格?
企业应根据不含增值税的实际销售价格自行申报应税价格。但该价格不得低于省级人民政府同期发布的《应税价格表》所列价格。.
年度资源税结算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结算文件包括:按照第80/2021/TT-BTC号通告规定的格式填写的资源税结算申报表、实际开采产量明细表,以及(如有)证明免税或减税优惠的文件。.
年度资源税结算申报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提交年度资源税决算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最迟为公历年度或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第3个月的最后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