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2026/ND-CP号法令 该修正案和补充规定自2026年7月21日起正式生效,是对第125/2020/ND-CP号法令(关于税务和发票领域的行政处罚)的补充,新增了针对违反越南法律以及越南作为成员国或缔约国的国际条约和协定规定的税务信息交换义务的具体处罚措施。这是越南为加强税务透明度方面的国际合作而做出的重要调整。.
在颁布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之前,与提供国际税务信息相关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法律框架并未作为单独的规定予以明确。 第125/2020/ND-CP号法令, 尽管越南的国际承诺中已经存在这项义务。从这个角度来看……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据在越南拥有30多年经验的税务咨询公司[名称]称,由于缺乏具体法规,许多外资企业在被要求提供文件时感到困惑。新法令弥补了这一空白。.
第291/2026/ND-CP号法令要点概要

- 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是一份修订和补充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的文件,规定了与提供国际税务信息交换相关的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这是对迟交、错误、不完整或未能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税务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处以处罚的法律依据。.
- 这适用于所有在越南缴纳税款且根据国际税收条约和协定需要提供信息的组织和个人。.
-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 10,000,000 越南盾到 100,000,000 越南盾不等。.
- 自签署之日起(2026年7月21日)立即生效。.
第291/2026/ND-CP号法令是什么?其定义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第291/2026/ND-CP号法令是政府于2026年7月21日颁布的文件,对第125/2020/ND-CP号法令中关于税务和发票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该文件此前已由第102/2021/ND-CP号法令和第310/2025/ND-CP号法令修订)。第291/2026/ND-CP号法令的核心内容是新增了…… 第3节和第19a条 这遵循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二章第二节的规定。.
新条款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以下相关的违规行为: 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信息。, 此举旨在根据越南法律、国际条约以及越南作为缔约国或成员的国际税收协定交换信息。换言之,这是一项针对跨境税务信息合作义务的具体规定,不适用于违反国内一般税务申报和缴纳规定的行为。.
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对企业为何如此重要?
随着越南越来越多地参与多边税务信息交换机制,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记录和数据的义务日益普遍,尤其对于跨境交易企业或拥有境外股东或母公司的企业而言更是如此。此前,由于缺乏具体法规,许多企业在准备和应对此类要求方面存在懈怠。.
据专家称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明确规定具体处罚措施,能带来更清晰的合规压力,迫使企业会计和法务部门制定系统化、时效性强的税务信息查询应对流程。这也表明越南税务机关正在加强对涉及境外因素交易的监管。.
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对哪些实体有影响?

第291/2026/ND-CP号法令适用于所有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信息以进行国际信息交换的组织和个人。直接受影响的群体包括:
- 外商投资企业(FDI)和有跨境关联方交易的企业。.
- 金融机构、银行和证券公司须遵守金融账户信息自动报告(CRS)。.
- 在越南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围内,拥有境外账户、资产或收入的个人和组织。.
- 税务咨询公司和代理人协助企业在税务机关要求时编制和提供文件。.
关键在于…… 该法令并未对企业规模施加任何限制。. 与外国合作伙伴进行交易的中小型企业,如果须遵守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信息提供要求,则仍须遵守与大型企业相同的期限和信息质量标准。.
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的具体处罚是什么?

这是企业和会计师最感兴趣的内容。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 19a 条(由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第 2 条补充)规定了三种处罚框架,分别对应三种级别的违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 第一项处罚:延迟提供信息: 对于在越南法律、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规定的期限届满5天后仍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所需信息的,将被处以1000万越南盾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第二项处罚: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对于在税务机关要求进行信息交换时提供不准确或不完整信息的,将被处以 3000 万越南盾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第三项处罚:未提供信息或合谋隐瞒信息: 对于以下两类严重违法行为,将处以 5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i)未在规定期限或延长期限后 15 天内提供信息;(ii)与纳税人串通或隐瞒纳税人,以阻止税务机关收集和核实信息,从而进行国际税务信息交换。.
- 补救措施: 除了罚款外,违规组织和个人还必须提供关于第二级处罚行为和第三级处罚行为(i)项的完整准确信息。这项措施旨在确保税务机关最终能够获得正确完整的信息,而不仅仅是施加处罚。.
| 违反 | 罚款金额 | 补救措施 |
| 提供信息晚了5天以上。 | 1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 | 没有具体规定 |
| 提供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 | 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 | 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 |
| 到期/续期日期后15天内未提供任何信息。 | 5000万至1亿越南盾 | 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 |
| 纳税人串通起来掩盖事实,妨碍信息核实。 | 5000万至1亿越南盾 | 没有具体规定 |
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何时生效?
第291/2026/ND-CP号法令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与法令颁布日期相同。这意味着,自该日起发生的有关提供国际税务信息的违规行为将根据第19a条规定的新处罚框架进行处理。企业需要立即审查任何当前或即将收到的信息请求,以避免受到制裁。.
与第291/2026/ND-CP号法令相关的法律文件
重要提示: MAN 的专家建议企业,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公司和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以后可能发布的任何进一步实施指南,以便更新其内部流程,以符合第 19a 条的规定。.
| 法律文件 | 签发编号/签发日期 | 相关内容 |
| 第291/2026/ND-CP号法令 | 政府发布,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 | 增加第 19a 条第 3 款,关于对提供国际税务信息违规行为的处罚。 |
| 第125/2020/ND-CP号法令 | 政府对与税收和发票相关的违规行为制定了行政处罚规定。 | 原文经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 |
| 第102/2021/ND-CP号法令 | 政府 | 本文此前对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
| 第310/2025/ND-CP号法令 | 政府 | 修改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3 款,关于对多次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原则。 |
| 全球税务透明度和信息交换论坛(GF)的承诺 | 国际组织 | 建议越南将制裁制度化的依据在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中有所概述。 |
当多项违规行为同时发生时,应遵循哪些处罚原则?
除了第19a条新增的内容外,第125/2020/ND-CP号法令(经第310/2025/ND-CP号法令第1条修订)第5条第3款仍然保留了基本原则:多项违规行为将分别处罚。但是,该法规也列出了一系列例外情况,以避免对各项违规行为进行累加处罚。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这些例外情况,以免在一次税务审计中因多项违规行为而被处罚时产生争议。.
具体而言,下列情况免于因个人行为而受到处罚:
- 同一天在多份纳税申报表上错误申报多份税务信息。如果虚假申报行为属于程序性税务处罚的范畴,则纳税人只会因所有虚假申报行为中罚款金额最高的一项而被处罚。.
- 同一天提交多份相同税种的纳税申报表,且逾期未交。纳税人只有一次逾期申报会受到最高罚款。但是,如果任何一次逾期申报涉及逃税,则该次逃税将单独处罚,不会与其他逾期申报合并处罚。.
- 同一天提交多份类似的发票通知和报告,但均未按时提交。:仅对一次逾期提交发票通知/报告的违规行为处以最高罚款等级的处罚。.
- 使用非法发票或以非法方式使用发票。如果该行为已经受到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 16 条或第 17 条的处罚,则不应再根据该法令第 28 条受到额外处罚,以避免对同一性质的行为处以双重处罚。.
- 在错误的时间开具多张发票。如果这些行为仍在处罚时效内,并且在同一行政违法案件中处理,则只会对一次错误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与错误开具发票的数量相对应,如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 24 条第 2 款所规定。.
- 请勿开具多张发票。同样地,如果这些行为仍在处罚时效内,并且在同一案件中处理,则只会对其中一项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与所涉发票的数量相对应,如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 24 条第 3 款所规定。.
- 同一份纳税申报表上出现了多处错误信息。 (与上述多个文件的情况不同):如果因税务程序受到处罚,则在所有行为中,只会对错误申报应税项目的单一行为处以最高处罚。.
- 在纳税申报表中错误申报多个项目,既会受到程序性税务处罚,也会受到第 16 条或第 17 条规定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会因违反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第 16 条或第 17 条中的一项规定而受到处罚,而不会同时因违反两套规定而受到处罚。.
据专家称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了解这些例外情况有助于企业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时,基于正确的法律依据进行辩护,避免对性质相同或发生在同一天、同一文件中或同一违规案件中的错误适用累积处罚原则。.
案例研究: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如何处理税务信息请求?
背景
一家从事零部件制造的外商直接投资(FDI)公司,其母公司位于欧洲,收到税务机关的文件,要求其提供关联方交易记录和账户信息,以便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进行信息交换。回复期限为10个工作日,但该公司内部会计部门不熟悉如何整合跨多个部门以及海外母公司的数据。.
处理延迟带来的风险。
根据建议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如果企业逾期超过5天,最低罚款为1000万越南盾,最高可达3000万越南盾。如果逾期超过15天,罚款可高达5000万至1亿越南盾,且企业仍须补交相关信息作为补救措施。.
实用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与一家咨询公司合作,制定了一套三步流程:(1)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接收和分类国际税务信息请求;(2)与母公司建立快速沟通渠道,缩短跨境数据汇总时间;(3)提交前审核数据准确性,避免因提供错误或不完整信息而受到处罚。最终,该公司按时完成了响应,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专家意见:常见的商业风险及其规避方法
专家们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凭借在越南超过 30 年的审计和税务咨询经验,我们注意到在 291/2026/ND-CP 号法令颁布之前,企业需要避免的三大主要风险。.
- 风险一: 关于回复期限,这个问题具有主观性。许多企业将国际税务信息请求视为普通行政文件,未能优先处理,导致即使仅仅延迟几天也会受到处罚。.
- 第二风险: 这与数据质量有关。所有权结构复杂、拥有多家关联公司的企业,由于缺乏内部协调,更有可能提供不完整的信息,因此可能面临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第三风险: 这是由于缺乏用于存储及时提供信息证据的流程所致。当出现关于提交时间的争议时,没有相关记录的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解决方案来自…… MAN – 会计师大师网络 这包括建立一套系统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包括记录接收和回复税务机关的文件,帮助企业积极主动地应对税务问题,并在需要时有核实依据。.
总结
第291/2026/ND-CP号法令标志着越南在完善国际税务信息披露违规处罚法律框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与越南在全球税务合作中的承诺直接相关。跨境交易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海外拥有收入和资产的个人需要主动审查其内部流程,以确保在税务机关要求时能够及时、高质量地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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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作和专业内容审核:先生 黎黄宣 – MAN – Master Accountant Network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越南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30 年的会计、审计、税务和企业财务咨询经验。.
关于第291/2026/ND-CP号法令的常见问题
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自何时生效?
自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生效,即法令颁布之日。.
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修改了哪份文件?
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修订并补充了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具体而言,增加了第 3 节和第 19a 条,规定了违反提供国际税务信息规定的处罚。.
根据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最高罚款是多少?
最高罚款金额为 5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适用于在截止日期后 15 天内未提供信息的行为,或与纳税人串通或包庇纳税人的行为。.
小型企业是否受第 291/2026/ND-CP 号法令约束?
是的,该法令不受企业规模限制。任何被要求提供国际税务信息交换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均须遵守其规定。.
除了罚款,企业还能做些什么?
对于某些违规行为,企业可能还需要采取补救措施,例如提供税务机关最初要求的完整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