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省税务局于2025年8月29日签发了第1305/QNG-QLDN1号批示,对企业出资转让活动的税收政策提供了详细的指导。该文件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个人和企业清楚地了解如何确定应税收入和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 以及发生资本转移时的纳税申报程序。本文将对1305/QNG-QLDN1号批示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同时提供示例说明以及在申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与官方批示第 1305/QNG-QLDN1 号相关的法律依据
为了正确落实第1305/QNG-QLDN1号批示的内容,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律依据。以下文件是重要的法律基础,确保在指导资本出资转移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的系统性和一致性:
| 法律文件 | 主要内容 | 关于第 1305/QNG-QLDN1 号官方快件 |
| 111/2013/TT-BTC 通函 | 个人所得税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资本转移所得为应税所得。 | 出资转让应税收入的确定依据 |
| 80/2021/TT-BTC 通函 | 签发纳税申报表,包括个人所得税申报表04/CNV-TNCN | 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转让出资规范依据 |
| 第168/2025/ND-CP号法令 和 68/2025/TT-BTC 通函 | 变更出资人工商登记程序规定 | 出资人变更登记前联系办理税务义务 |
公文号 1305/QNG-QLDN1 的主要内容
官方信函编号1305/QNG-QLDN1明确规定:个人将其全部出资额转让给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时,所产生的收入应认定为个人所得税(PIT)应纳税收入。该文件明确了确定纳税义务的三个重要因素:
税基
应税收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转让价款:个人转让出资所得的金钱数额。
- 初始成本:个人对公司实际投入的资本或用于回购资本投入的实际资本。
- 合理的相关费用:凭有效证件,直接为办理过户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如公证费、法律服务费或行政手续费等。
测定公式为:
|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价款-初始成本-相关合理费用 |
适用税率
根据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11条规定,出资转让活动的应税收入适用20%税率。该税率仅适用于差额,即个人实际收入扣除成本价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报税截止日期
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不迟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第10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理解为出资转让合同生效之日。遵守此期限是确保透明度的必要条件,并避免因税务管理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官方批示第 1305/QNG-QLDN1 号的税务申报文件
根据 c 的说明文件编号:1305/QNG-QLDN1个人转让出资时,应当编制并提交报告。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这套文件是强制性的,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义务的依据。具体包括: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04/CNV-TNCN
这是财政部根据第80/2021/TT-BTC号通知发布的表格。转让方必须完整申报转让方、受让方、转让价格、初始成本、相关费用和应缴税款等信息。
出资转让合同
由相关当事人签署的文件,明确载明转让价值、付款方式和合同生效日期。这是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日期的法律依据。
付款文件
付款文件包括:转账文件、付款收据或确认已交付款项的文件。这有助于税务机关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并确保交易已完成。
出资相关法律文件

与出资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证明个人拥有出资的文件。这些文件证明所转让出资的合法性。
企业代为申报
1305/QNG-QLDN1号批示中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对企业出资转让时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具体而言,在变更出资成员名单过程中,如果企业没有出资人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证明文件,则企业应当代为申报纳税。
该规定引自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26条第4款。其目的是确保个人遵守税法,防止个人拖欠或逃避纳税义务,从而避免国家预算遭受损失。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企业的协调责任,要求企业密切监控出资转移,并确保在企业登记证上变更成员之前已履行纳税义务。
因此,第1305/QNG-QLDN1号批示不仅明确了个人转出资本的义务,还强调了企业在配合税务机关确保严格透明管理方面的作用和法律责任。
变更出资成员时的责任
根据第168/2025/ND-CP号法令和第68/2025/TT-BTC号通知的规定,变更企业登记档案中的出资人并非简单的行政程序,企业登记机关受理该档案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已全部履行因转让出资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1305/QNG-QLDN1号批复强调并明确了这一关系。企业在提交成员变更登记材料时,应当附上资本转移个人已按规定申报纳税的证明文件。如无纳税证明文件,变更登记材料将不予受理,导致办理时间延长,影响企业合法经营活动。
该规定明确了转让方与接收方企业之间密切协调的责任。个人必须主动申报并及时缴纳税款,而企业则必须在提交前仔细审查相关文件,以免被企业登记机关拒绝。这也是防止预算损失的重要机制,确保所有资本转移活动透明且合法合规。
申请官方批示第 1305/QNG-QLDN1 号的示例
假设A先生向B公司出资20亿越南盾,5年后,A先生将其出资全部转让,转让金额为30亿越南盾,合理的转让费用为5000万越南盾。
| 转让价格:30亿越南盾。
初始成本:20亿越南盾。 相关费用:5000万越南盾。 应税收入=3-2-0.05=9.5亿越南盾。 个人所得税应缴=0.95 x 20%=1.9亿越南盾。 |
税务申报最迟须于转让合同生效日起10日内提交。如A先生尚未提交,则由B公司代为提交,以完成成员变更手续。
申请公务批示第1305/QNG-QLDN1号时的注意事项
为了正确适用第1305/QNG-QLDN1号批示的规定,个人和企业需要注意许多重要问题,以避免在申报和缴纳资本转让活动个人所得税过程中的风险。
第一,遵守提交文件的期限。根据第1305/QNG-QLDN1号批示,提交纳税申报文件的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即出资转让合同生效之日。逾期提交纳税申报文件的,个人或企业将被处以行政处罚,并需缴纳滞纳金。
第二,准确确定初始成本。这是第1305/QNG-QLDN1号官方函件中的关键点,因为应税收入取决于转让价格与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没有原始出资凭证,税务机关可以消除该成本,从而增加应纳税额。
第三,个人与企业共同承担责任。第1305/QNG-QLDN1号公函明确规定,个人未申报纳税的,企业变更出资人时应当代为缴纳,办理相关法律手续。这既确保了个人纳税义务不被忽视,又确保了企业的法律效力。

第四,注意常见风险。根据第1305/QNG-QLDN1号批示的分析,许多案件因未遵守转账合同、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而选择现金支付或缺少有效文件而受阻。这些缺陷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费用无法确认。
综上所述,官方信函编号 1305/QNG-QLDN1 是帮助个人和企业清晰了解资本出资转移步骤的重要依据。理解并正确执行官方信函编号 1305/QNG-QLDN1 中的规定,不仅有助于遵守法律,还能规避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将官方信函编号 1305/QNG-QLDN1 作为实用指南,并将其与现行法规相结合,以确保透明度。
总结
1305/QNG-QLDN1号批示是广义省税务局出台的一份详尽且及时的指导文件,旨在帮助个人和企业清晰地了解资本出资转让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规定。该文件不仅明确了个人的纳税申报义务,还明确规定了在出资方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因此,理解并正确运用第1305/QNG-QLDN1号批示内容,将有助于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降低税务风险,避免在办理出资人变更登记过程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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